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香腐
公开服务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香腐
,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建设法治政府,充分发挥政府香腐
对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香腐
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1号,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的有关要求,本机关编制《香腐
政府香腐
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一、主动公开
香腐
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香腐,本机关职能职责可在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(xiangfumh.com/fgw)“机构职能”栏目中查阅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,本机关会产生并主动公开的政府香腐
可在本网站“香腐
公开”栏目中查阅。
根据《条例》规定和本机关职责职能,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香腐
:
1、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;
2、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分工、工作规则、机构设置;
3、湖南省发展改革领域综合规划、专项规划;
4、省发展改革委重要会议、重点工作、人事任免;
5、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以及办理结果;
6、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;
7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预算、决算香腐
;
8、省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、标准;
9、省发展改革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;
10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;
11、湖南省发展改革重点领域的政策、措施及其实施情况;
12、湖南省发展改革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香腐
及应对情况;
13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香腐
。
本机关将通过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、“湖南发改”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、新闻发布会、政府公报以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香腐
。
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香腐
的时限为香腐
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香腐
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香腐
。本机关在公开政府香腐
前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香腐
进行审查。
(一)申请方式
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的,应当规范、准确填写《香腐
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件),提供有效身份证明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本机关提供政府香腐
时,根据现有政府香腐
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政府香腐
进行加工、分析。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香腐
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政府香腐
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。
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递交申请表:
1.当面提交。
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第四办公楼香腐
北栋319办公室;
工作时间:8∶30—12∶00、14∶30—17∶30(夏令时15:00-18:00)(周一至周五,节假日除外)。
2.邮政寄递(主要渠道)。
收件人:香腐
办公室;
收件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香腐
;邮政编码:410004。
3.电子邮件(主要渠道)。
电子邮箱:zwgk_xiangfumh.com。
4.传真。传真号码:0731-89991018.
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。
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,并在信封注明“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(二)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
本机关收到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后,予以登记,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需经本机关政府香腐
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对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,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:
1、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香腐
的方式、途径;
2、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香腐
,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香腐
,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香腐
的方式、途径和时间;
3、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;
4、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香腐
的,告知申请人该政府香腐
不存在;
5、申请的政府香腐
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香腐
的行政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6、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作出答复、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香腐
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;
7、申请公开香腐
属于工商、不动产登记资料等香腐
,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对香腐
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,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
(三)不予公开的政府香腐
l.属于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香腐
,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,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;
2.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;
3.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;
4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。
(四)注意事项
1.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香腐
,申请人在申请政府香腐
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,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香腐
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。如: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、拆迁、补偿等香腐
,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其规划自然资源香腐提出申请。
2.申请人提出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的,应当规范、准确填写《香腐
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件),提供政府香腐
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,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。
3.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应当通过《指南》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。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的,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
4.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的,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。
5.申请人以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、投诉、举报等活动的,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。
6.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、报刊、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,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处理。
7.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,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,视为放弃申请,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香腐
公开申请。
8.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香腐
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,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。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。
(五)收费标准
本机关提供政府香腐
不收取费用。但是,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香腐
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,本机关将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政府香腐
公开香腐
处理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0〕109号)等规定收取香腐
处理费。
三、政府香腐
公开工作机构情况
本机关政府香腐
公开工作机构为:香腐
办公室;咨询电话:0731-89991088,传真号码:0731-89991018,通信地址: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第四办公楼,邮政编码:410004,电子邮箱:zwgk_xiangfumh.com;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四、监督保障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香腐
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香腐
公开工作主管香腐投诉、举报,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