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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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腐 香腐 公开指南

香腐 xiangfumh.com 时间:2023年09月01日 17:20 【字体:
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香腐 公开服务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香腐 ,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建设法治政府,充分发挥政府香腐 对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香腐 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1号,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的有关要求,本机关编制《香腐 政府香腐 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香腐 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香腐,本机关职能职责可在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(xiangfumh.com/fgw)“机构职能”栏目中查阅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,本机关会产生并主动公开的政府香腐 可在本网站“香腐 公开”栏目中查阅。

根据《条例》规定和本机关职责职能,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香腐 :

1、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;

2、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分工、工作规则、机构设置;

3、湖南省发展改革领域综合规划、专项规划;

4、省发展改革委重要会议、重点工作、人事任免;

5、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以及办理结果;

6、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;

7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预算、决算香腐 ;

8、省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、标准;

9、省发展改革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;

10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;

11、湖南省发展改革重点领域的政策、措施及其实施情况;

12、湖南省发展改革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香腐 及应对情况;

13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香腐 。

本机关将通过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、“湖南发改”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、新闻发布会、政府公报以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香腐 。

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香腐 的时限为香腐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香腐 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香腐 。本机关在公开政府香腐 前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香腐 进行审查。

(一)申请方式

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的,应当规范、准确填写《香腐 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件),提供有效身份证明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本机关提供政府香腐 时,根据现有政府香腐 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政府香腐 进行加工、分析。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香腐 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政府香腐 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。

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递交申请表:

1.当面提交。

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第四办公楼香腐 北栋319办公室;

工作时间:8∶30—12∶00、14∶30—17∶30(夏令时15:00-18:00)(周一至周五,节假日除外)。

2.邮政寄递(主要渠道)。

收件人:香腐 办公室;

收件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香腐 ;邮政编码:410004。

3.电子邮件(主要渠道)。

电子邮箱:zwgk_xiangfumh.com。

4.传真。传真号码:0731-89991018.

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。 

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,并在信封注明“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”字样。 

(二)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

本机关收到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后,予以登记,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需经本机关政府香腐 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
对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,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:

1、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香腐 的方式、途径;

2、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香腐 ,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香腐 ,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香腐 的方式、途径和时间;

3、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;

4、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香腐 的,告知申请人该政府香腐 不存在;

5、申请的政府香腐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香腐 的行政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
6、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作出答复、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香腐 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;

7、申请公开香腐 属于工商、不动产登记资料等香腐 ,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对香腐 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,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

(三)不予公开的政府香腐

l.属于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香腐 ,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,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;

2.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;

3.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;

4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。

(四)注意事项

1.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香腐 ,申请人在申请政府香腐 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,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香腐 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。如: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、拆迁、补偿等香腐 ,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其规划自然资源香腐提出申请。

2.申请人提出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的,应当规范、准确填写《香腐 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件),提供政府香腐 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,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。

3.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应当通过《指南》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。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的,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 

4.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的,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。

5.申请人以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、投诉、举报等活动的,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。

6.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、报刊、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,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处理。

7.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,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,视为放弃申请,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。

8.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香腐 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,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。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。

(五)收费标准

本机关提供政府香腐 不收取费用。但是,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香腐 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,本机关将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政府香腐 公开香腐 处理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0〕109号)等规定收取香腐 处理费。

三、政府香腐 公开工作机构情况

本机关政府香腐 公开工作机构为:香腐 办公室;咨询电话:0731-89991088,传真号码:0731-89991018,通信地址: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第四办公楼,邮政编码:410004,电子邮箱:zwgk_xiangfumh.com;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 

四、监督保障
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香腐 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香腐 公开工作主管香腐投诉、举报,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附件:香腐 政府香腐 公开申请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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